签订厂房租赁终止协议,一般都是承租双方中的至少一方产生变动而需要终止原有的《厂房租赁合同》,具体可分为以下几种主要情形:
一、租赁期限届满:因原有的厂房租赁合同租赁期限届满,签订终止协议后承租人(乙方)不再续签,需要在规定时间内搬离场地,向出租方(甲方)交还租赁场地。
二、承租方(乙方)主动提前终止:由乙方单方面提出的退租申请,不管是出于什么原因,因为还在租期内,承租方之前交纳的场地保证金不予退还,且还需要向出租方(甲方)免租装修期内的场地租金。
三、因承租方(乙方)违约,出租方(甲方)主动提出解约通知:如乙方多次逾期未交租金,催缴后仍不缴纳,或者违法违规经营,拖欠员工工资等情况。只要是乙方出现《租赁合同》中的违约情形之一,甲方都要权单方面提出解约,乙方需在规定时间内尽快付清拖欠费用,并交还场地;乙方逾期仍未处理的,均会被视废弃物,甲方有权清空处理后收回租赁场地。