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丙类厂房防火分区面积

2021-11-30

 

丙类厂房的生产、储存物品的火灾危险性分类和建筑耐火等级均为:“闪点大于60℃的液体”、“可燃固体”。在《建筑设计防火规范》第3.3章中,对厂房的层数和每个防火分区的最大允许建筑面积作了明确规定。

 

丙类厂房防火分区面积

 

在丙一、丙二类厂房中,对楼层层数不作限制,且单层厂房的最大防火分区也不作限制;而在丙三类厂房中,对最多允许2层设计,且单层厂房(也就是一楼),仅允许最大防火分区为3000㎡,而多层厂房(也就是二楼)做大防火分区为2000㎡。丙三类厂房一般不允许设置在高层、地下或半地下室。

 

当厂房内设置自动灭火系统时,每个防火分区的最大允许建筑面积可上表增加1倍,而丁戊的地上厂房设置自动灭火系统时,面积不限。因此,无论高层、还是单多层,也不论是否三四级,设置自喷后,只要是地上丁戊类厂房防火分区面积都不限。

 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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