我们都知道,一般生产性的厂房没有经过消防验收或备案,是无法开展生产经营活动的(详见<中华人民共和国消防法><建设工程消防设计审查验收管理暂行规定>)。2020年6月开始实行的《建设工程消防设计审查验收管理暂行规定》,把消防验收的职能划分到了住建部(消防科委),此前是公安机关消防机构负责。
在规定需要申请消防验收的竣工项目中,明确规定了“劳动密集型企业的生产加工车间”、“生产、存储、装卸易燃易爆危险物品的工厂”、“单体建筑面积大于四万平方或建筑高度超过50米的公共建筑”,这些建筑的建设单位必须申请消防验收。
根据厂房生产和存储的火灾危险性等级来看,只有“戊”类厂房符合——“常温下使用或加工不燃烧物质的生产”“存储不燃烧物质”。但这类也只是说不用消防验收,消防备案还是需要进行的。除了前面提到的需要提交消防申请的厂房类型外,只有在建筑面积在300㎡以下的,才能免除消防设计和竣工验收备案。而能同时符合“戊”类厂房且建面300平以下的工厂是非常少的,一般是以作小型办公用途为主。